一、法規:
1.研究生選定學位論文指導教授辦法
2.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
3.本校人文社會學群碩士學位考試作業要點
4.本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
二、格式
1.本校人文社會學群論文格式參酌範例
2.APA格式第六版
三、申請單
階段 | 申請單下載 | 補充說明 |
---|---|---|
確定論文指導教授 | 1.碩士論文指導教授申請單(單獨指導) 2.碩士論文共同指導教授申請單 3.碩士論文更換指導教授及論文題目申請表 4.碩士論文指導教授延期申請單 | 1.請於「入學第二學期開始至第四學期結束」前,繳交「碩士論文指導教授申請單」。第四學期結束前,若有特殊狀況,需經學程主任同意延期之,請填寫「碩士論文指導教授延期申請單」。 2.論文指導教授:若是「本校專任教師」則可「單獨指導」;若是「校外教師」或「本校兼任教師」,則需再找一位「學群專任教師」一同「共同指導」。 3.碩士論文更換指導教授或更換論文題目,請填寫「碩士論文更換指導教授及論文題目申請表」 4.詳見「研究生選定學位論文指導教授辦法」。 |
申請論文計畫審查 | 1.碩士論文計畫審查暨口試委員推薦申請單 | 1.當論文前三章完成,請與「論文指導教授」確認何時可以提出「論文計劃審查」,並討論口試委員人選後,自行聯繫口試委員, 口試委員 3~5 位:須有 1/3 為校外委員,1位為本學程專任教師,本校兼任教師屬「校外委員」。 2.口試日「前二星期」,繳交「碩士論文計畫審查暨口試委員推薦申請單」。 3.論文初稿,經「指導教授」確認後,「最晚10天前」自行送逹口試委員。 |
進行論文計畫審查 | 1.碩士論文計畫審查意見表 2.碩士論文計畫錄表記 | 1.審查以口試方式進行,「校外委員」擔任主席為原則。缺時不得他人代理。 2.論文計畫審查結果有「通過」及「不通過」二種。二分之一(不含)以上口試委員評定及格者為通過。 3.審查未通過者,得於次學期重新提報。 4.審查當日完成並於期限內繳回下列表單 (1).碩士論文計畫審查意見表 (2).口試委員領據 (3).碩士論文計畫記錄表(經「論文指導教授」確認簽核) |
申請學位考試 | 1.碩士學位考試暨口試委員推薦申請單 | 1.論文計畫審查通過後,至少間隔「三個月」,才能提學位考試申請,並修畢「應修學分及科目」及「學術倫理教育課程(限106級入學後學生)」。 2.學位考試口試委員原則上同論文計畫口試委員。 3.口試委員3~5位:須有1/3為校外委員,1位為本學程專任教師。 4.口試日「前三星期」提出「歷年成績單」及「碩士學位考試暨口試委員推薦申請單」。 5.論文完稿,經「指導教授」確認後,「最晚一週前」自行送逹口試委員。 |
進行學位考試 | 1.碩士學位考試個別評分表 2.碩士學位考試總評分表 3.碩士學位考試記錄表 4.研究生學位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 | 1.審查以口試方式進行,校外委員擔任主席為原則。缺時不得他人代理。 2.獲得2人評給70 分以上,且各委員所評分數之平均數達70分者為及格。 3.不及格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重新提出,並以1次為限。 4.審查當日完成並於期限內繳回下列表單 (1)碩士學位考試個別評分表 (2)碩士學位考試總評分表 (3)碩士學位考試記錄表(經「論文指導教授」確認簽核) (4)口試委員領據 |
繳交碩士學位論文 | 1.法鼓文理學院電子學位論文服務 | 1.繳交論文,內頁需附「學位論文授權書」及學位考試委員簽字之「研究生學位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 2.若準備論文投稿者,需要延後公開,請填寫「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並附上相關證明:若已投稿,請提供投稿單位之回覆影本,若尚未投稿,請務必填寫擬投稿之期刊、會議或研討會名稱。 2.學位考試通過後「一個月」內,將修正後「碩士論文」,經「論文指導教授」確認後,總計繳交「7~9」本平裝論文(封皮:粉紅色),說明如下: (1)所屬學程:1本。(論文審定書須為正本) (2)本校圖資館:3本(包括送國圖1本)、另外上傳論文全文電子檔1份。 (3)自行寄送給各口試委員1本:3~5本。 3.論文通過後,一個月內完成「論文修改」及「畢業離校程序單」,若填寫「研究生學位論文展延繳交申請表」,得再申請「延長一個月」。 |
辦理離校手續 | 1.法鼓文理學院學生畢業離校程序單 | 「學位考試通過後一個月內」填寫「學生畢業離校程序單」,並繳回學生證,若填寫「研究生學位論文展延繳交申請表」,得再申請「延長一個月」。 |
領取畢業證書 | 完成學生畢業離校程序單後,向教務處領取畢業證書,領取時程如下: 1.第一學期畢業證書,統一於每年1月發放。 2.第二學期畢業證書,統一於每年6月及7月發放。 若急需畢業證明者,請填寫「預計畢業證明書申請單」向教務組申請,會先核發「預計畢業證明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