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論文

本學程碩士學位考試流程圖

一、法規:
1.法鼓文理學院人文社會學群學位論文之專業實務報告代替作業要點
2.法鼓文理學院人文社會學群碩士班學術委員會設置要點
3.本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
二、格式
1.本校人文社會學群論文格式參酌範例
2.APA格式第七版
三、申請單

階段
申請單下載
補充說明
確定論文指導教授1.碩士論文指導教授申請單(單獨指導)
2.碩士論文共同指導教授申請單
3.碩士論文更換指導教授及論文題目申請表
1.請於「入學第二學期開始至第三學期結束」前,繳交「碩士論文指導教授申請單」
2.研究生選擇學位論文指導教授及論文題目,需符合所屬學位學程專業相關領域。
3.論文指導教授:
(1)若是「本校專任教師」或「本校兼任教師(具部編證書)」可「單獨指導」,請填寫「碩士論文指導教授申請單(單獨指導)」。
(2)若是「校外教師」、或「非學群專任教師」,則需再找一位「學群專任教師」一同「共同指導」,請填寫「碩士論文共同指導教授申請單」。
3.碩士論文更換指導教授或更換論文題目,請填寫「碩士論文更換指導教授及論文題目申請表」
申請論文計畫審查1.碩士論文計畫審查暨口試委員推薦申請單
1.當論文前三章完成,請與「論文指導教授」確認何時可以提出「論文計劃審查」,並討論口試委員人選後,自行聯繫口試委員, 口試委員 3~5 位:
(1)須有 1/3 為校外委員(本校兼任教師屬「校外委員」)。
(2)至少1位為所屬學程之專任教師。
(3)若是共同指導,共同指導教授應全部出席,惟其出席人次以一人計算。
2.口試日「前三星期」,繳交「碩士論文計畫審查暨口試委員推薦申請單」,及完成學術倫理課程相關證明(106學年度起入學者適用)。
3.論文初稿,經「指導教授」確認後,「最晚10天前」自行送逹口試委員。
進行論文計畫審查1.碩士論文計畫審查意見表
2.碩士論文計畫記錄表
1.審查以口試方式進行,「校外委員」擔任主席為原則。缺時不得他人代理。
2.論文計畫審查結果有「通過」及「不通過」二種。二分之一(不含)以上口試委員評定及格者為通過。
3.審查未通過者,得於次學期重新提報。
4.審查當日完成並於期限內繳回下列表單
(1).碩士論文計畫審查意見表
(2).口試委員領據
(3).碩士論文計畫記錄表(經「論文指導教授」確認簽核)
5.研究生須於口試後兩週內繳交「論文計畫/學位考試記錄表」。
申請學位考試1.碩士學位考試暨口試委員推薦申請單
1.論文計畫審查通過後,至少間隔「三個月」,才能提學位考試申請,並修畢應修科目與學分始得舉辦學位論文口試。
2.繳交「碩士學位考試暨口試委員推薦申請單」、「歷年成績單」、「論文初稿電子檔」及「學術倫理課程相關證明」(106學年度起入學者適用)。
3.學位考試口試委員原則上同論文計畫口試委員。
4.口試委員3~5位:須有1/3為校外委員,1位為本學程專任教師。
5.口試日「前三星期」提出「歷年成績單」、「論文比對結果」及「碩士學位考試暨口試委員推薦申請單」。
6.論文完稿,經「指導教授」確認後,「最晚10天前」自行送逹口試委員。
進行學位考試1.碩士學位考試個別評分表
2.碩士學位考試總評分表
3.碩士學位考試記錄表
4.研究生學位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
1.審查以口試方式進行,校外委員擔任主席為原則。缺時不得他人代理。
2.獲得2人評給70 分以上,且各委員所評分數之平均數達70分者為及格。
3.不及格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重新提出,並以1次為限。
4.審查當日完成並於期限內繳回下列表單
(1)碩士學位考試個別評分表
(2)碩士學位考試總評分表
(3)碩士學位考試記錄表(經「論文指導教授」確認簽核)
(4)口試委員領據
繳交碩士學位論文1.法鼓文理學院電子學位論文服務1.繳交論文,內頁需附「學位論文授權書」及學位考試委員簽字之「研究生學位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
2.「上傳論文須公開」,請勾選「即時公開」。
3.學位考試通過後「一個月」內,將修正後「碩士論文」,經「論文指導教授」確認後,總計繳交本平裝論文(封皮:粉紅色),說明如下:
(1)所屬學程:1冊(含論文公開授權書、論文審定書須為正本)及論文電子檔1份(含論文公開授權書、論文審定書)。
(2)圖書資訊館:3冊(含論文公開授權書、論文審定書),其中1冊學校寄送國家圖書館,及論文電子檔1份(含論文公開授權書、論文審定書)。
(3)自行寄送各口試委員1冊。
4.論文通過後,一個月內完成「論文修改」及「畢業離校程序單」,若填寫「研究生學位論文展延繳交申請表」,得再申請「延長一個月」。
5.研究生須於口試後兩週內繳交「論文計畫/學位考試記錄表」。
辦理離校手續1.法鼓文理學院學生畢業離校程序單 「學位考試通過後一個月內」填寫「學生畢業離校程序單」,並繳回學生證,若填寫「研究生學位論文展延繳交申請表」,得再申請「延長一個月」。
領取畢業證書完成學生畢業離校程序單後,向教務處領取畢業證書,領取時程如下:
1.第一學期畢業證書,統一於每年1月發放。
2.第二學期畢業證書,統一於每年6月及7月發放。
若急需畢業證明者,請填寫「預計畢業證明書申請單」向教務組申請,會先核發「預計畢業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