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規:
1.法鼓文理學院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113-1修訂)
2.法鼓文理學院各類學位名稱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代替碩士論文認定要點(113-1修訂)
3.法鼓文理學院研究生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相關規定
4.法鼓文理學院人文社會學群碩士班學術委員會設置要點
二、格式
1.生命教育碩士學位學程論文格式參酌範例(2025更新版)
2.生命教育碩士學位學程論文格式參酌範例_附件(2025更新版)
3.APA格式第七版
三、學位考試各階段說明、申請單下載
階段 | 申請單下載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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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論文指導教授 | 1.碩士論文指導教授申請單(113新版) 2.碩士論文更換指導教授及論文題目申請表 | 1.請於「第二學期開始~第三學期結束」前,繳交「碩士論文指導教授申請單」 2.研究生選擇學位論文指導教授及論文題目,需符合所屬學位學程專業相關領域。 3.論文指導教授: (1)若為「本校專、兼任教師(具部編證書)」可單獨指導。 (2)若為「校外教師」,需再請一位「本校專任教師」共同指導。 2.申請指導教授,請填寫「碩士論文指導教授申請單」。 3.更換指導教授及論文題目,請填寫「碩士論文更換指導教授及論文題目申請表」。 |
申請論文計畫審查 | 碩士論文計畫審查暨口試委員推薦申請單 | 1.論文前三章完成後,請與論文指導教授確認:何時可提「論文計劃審查」;並討論口試委員人選後,自行聯繫並邀請口試委員。 2.口試委員需3~5位: (1)校外委員(含本校兼任教師)須達三分之一以上。 (2)共同指導之指導教授(以二人為限,且其中一人應為本校專任教師)應全部出席。 (3)如指導教授為本校兼任教師,其口試委員中至少有一人為本校專任教師。 3.申請計畫審查&提交「學術委員會議」審核: 申請計畫審查者,須繳交以下文件: 且相關之計畫審查資料,亦須先送「學術委員會議」進行審查。 (1)碩士論文計畫審查暨口試委員推薦申請單(審查日期已確定、指導教授已簽名) (2)「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修課證明 (108~112級研究生:可用本校「研究方法論」修習及格之學分抵算) (3)計畫文本電子檔(送「學術委員會議」審查用) 4.準備進行計畫審查: 計畫審查申請及計畫文本經「學術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後, 亦經指導教授確認完成後,請於計畫審查10天前,將文本自行送逹給各口試委員, 以進行下一步計畫審查口試。 |
進行論文計畫審查 | 1.碩士論文計畫審查意見表 2.碩士論文計畫記錄表 | 1.審查以口試方式進行,考試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為代表。碩士計畫審查至少應有委員3人出席,並由考試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惟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2.論文計畫審查結果有「通過」及「不通過」二種。二分之一(不含)以上口試委員評定及格者為通過。 3.審查未通過者,得於次學期重新提報。 4.考試完成後,請盡量於一週內繳回下列表單: (1)碩士論文計畫審查意見表 (2)口試委員領據 (3)碩士論文計畫記錄表(經指導教授確認簽核後,請於口試後三週內繳交) |
申請學位考試 | 1.碩士學位考試暨口試委員推薦申請單(113新版) 2.各項證明文件申請表(1120731) | 1.論文計畫審查通過「三個月」後,並修畢應修科目及學分,始得舉行學位考試。 2.學位考試口試委員原則上同論文計畫口試委員。 3.申請學位考試&提交「學術委員會議」審核: 申請學位考試者,須繳交以下文件: 且相關之學位考試資料,亦須先送「學術委員會議」進行審查。 (1)碩士學位考試暨口試委員推薦申請單(學位考試日期已確定、指導教授已簽名) (2)歷年成績單正本(蓋有教務組印章):請填寫「各項證明文件申請表」申請 (3)「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修課證明 (108~112級研究生:可用本校「研究方法論」修習及格之學分抵算) (4)論文文本電子檔(送「學術委員會議」審查用) (5)論文比對結果電子檔(送「學術委員會議」審查用) 4.準備進行學位考試: 學位考試申請及論文文本經「學術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後, 亦經指導教授確認完成後,請於學位考試10天前,將文本自行送逹給各口試委員, 以進行最終的學位考試口試。 |
進行學位考試 | 1.碩士學位考試個別評分表 2.碩士學位考試總評分表 3.碩士學位考試記錄表 | 1.審查以口試方式進行,考試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為代表。碩士學位考試至少應有委員3人出席,並由考試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惟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2.學位考試成績以70為及格,100為滿分,評定以一次為限,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若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者,以不及格論。 3.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申請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 4.考試完成後,請盡量於一週內繳回下列表單: (1)碩士學位考試個別評分表 (2)碩士學位考試總評分表 (3)口試委員領據 (4)碩士學位考試記錄表(經指導教授確認簽核後,請於口試後三週內繳交) |
繳交碩士學位論文 | 1.電子論文上傳及檢索(博碩士論文系統) 2.法鼓文理學院博碩士論文系統 3.論文電子檔建檔說明 | 1.繳交之論文,內頁需附口試委員簽字之「研究生學位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 2.如非必要原因,上傳論文須「公開」,並請勾選「即時公開」。 3.電子論文上傳:已修改好之碩士論文,經指導教授確認後,請至以下網頁進行上傳: (1)電子論文上傳及檢索(博碩士論文系統):https://lic.dila.edu.tw/node/13925 (2)法鼓文理學院博碩士論文系統:https://cloud.ncl.edu.tw/dila/ 相關細節請洽詢「圖書資訊館」,分機2210或email至:lib1@dila.edu.tw 4.紙本論文(封皮:粉紅色)繳交: (1)學程辦公室:1冊(含審定書,審定書須為正本)。 圖書資訊館:3冊(含審定書),其中1冊寄送國家圖書館。 (2)口試委員:各1冊,請自行寄送。 |
辦理離校手續、領取畢業證書 | 1.法鼓文理學院學生畢業離校申請書(113-1新版) 2.研究生學位論文展延繳交申請表(108~113級研究生舊制適用) | 1.學位考試通過後,至次學期開始上課日前(以學校行事曆公告為準),請務必完成「畢業離校程序」(113-1修訂)。 2.辦理離校時,請填寫「學生畢業離校申請書」,並請攜帶「學生證」以辦理註銷。 3.完成畢業離校程序後,請向教務組領取畢業證書。 |